近日,海关总署办公厅官方微博发布一则信息,深圳海关所属大鹏海关关员在查验一票出口货物时发现,申报出口的台灯、壁灯、吊灯、吸顶灯的标签及包装上印有“UL及图形”标识,共计948件,初步判断涉嫌侵权。
后经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侵犯上述商标权,权利人向海关提出保护申请。目前,该批货物已被依法扣留。
无独有偶,8月4日,深圳海关所属大鹏海关关员在查验一票出口货物时发现未申报货物汽车灯,其中17个印有“奔驰三叉星(图形/平面)”标识,69个印有“BMW及图形”标识,初步判断涉嫌侵权。
后经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侵犯上述商标权,权利人向海关提出保护申请。目前,该批货物已被依法扣留。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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