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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步道灯的功能性和景观性的平衡

行业新闻 董唯 174浏览 0评论

步道或园路位于公园、河道等区域,一般仅做步行之用。步道(园路)的照明,由于步行人群的速度较低,因此对亮度、照度及其均匀度的要求并不高,可参照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步道照明的标准虽然不高,但步道灯的选择仍较为关键,其灯型是否恰当、配光是否合理,不但影响照明功能本身,还会影响夜间的视觉环境。

步道灯仍应以满足功能照明为先。灯具配光应将主要的光线下压至地面,以照亮地面为主,兼顾一定的垂直照度或半柱面照度,以保证在一定距离内对人脸的识别,确保一定的安全性。

步道灯往往还需要提供一定的景观性。步道灯一般被置于休憩空间,高度不高,是视觉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步道休闲散步的人群普遍速度不快,具有足够的观赏时间,也有一定的观赏需求。因此,步道灯的观赏性也很重要,这种观赏性包括灯具造型的观赏性和灯具光型的观赏性。

灯具造型的观赏性一般用于白天欣赏,灯具的外观、形态应具有一定的美观性和艺术性,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并与特定地域的文化相契合。这时候,灯具(包括支撑杆件)被欣赏的主要是雕塑般的形式美感,并作为一种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表达环境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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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光型的观赏性,顾名思义,是步道灯亮起来后的光型,是否具有观赏性。功能性的部分能够提供一定的观赏性,但步道灯光型的观赏性主要取决于额外的对光的切割或塑形。例如,灯杆局部镂空的内透光,可形成一定的由光组成的造型(光型),并被人所欣赏。又如,灯杆外设的发光附件,也往往被人们所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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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步道灯的这种景观性有一个适度性的问题。步道灯仍是一种以提供功能照明、保障安全为主要目的的灯具,其景观性不能影响功能性,或者不能片面追求景观性而忽视功能性,否则,任你景观性(观赏性)有多少优秀,本质上仍是一款无用的、不合适的步道灯。

其中,景观性影响功能性,主要表现在过于刺眼的景观性灯光。这样的光,哪怕不到眩光的程度,也会在极大程度上提高人眼对亮度的感知阈值,原本足够亮的功能性照明(包括垂直方向的功能照明)变得不够亮了,反而会影响人眼对路况(如台阶)和人脸(如对面的人是否友好)的识别,甚至造成安全隐患。在夜间,亮度对比度的影响高于绝对亮度的影响。一般地,景观性灯光的亮度与环境的亮度控制在10:1以内是较为舒适的,过高的亮度对比,会造成对眼睛的过度刺激,光遮蔽了一切其他视觉感知,不但会给人一种突兀、过曝、与环境不和谐的视觉感受,还会造成喧闹的、暴力的和暴发户般的文化体验,给人以生理和心理上的不适感。如整体通亮的立柱灯,在使用LED光源且光源功率搭配不合理的情况下,立柱表面亮度与环境亮度的对比动辄过百,往往会造成灯体过亮、而路面却往往不亮,甚至灯体本身就造成了眩光。这实际上是一种直视照明和间接照明的方式的冲突问题:整体通亮的立柱是直视的景观照明,路面的功能照明则是间接照明,同一光源下,直视照明亮度必然远远高于基于反射的间接照明亮度,景观性过于突兀,景观性最终影响了功能性——步道照明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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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过亮的步道灯,在高环境亮度下仍有眩光

景观亮度过高,还有可能会带来另一个后果:在路面亮度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增加灯具密度来提高路面亮度。于是乎,布灯密密麻麻,整个步道(园路)变成了灯和光的集会,降低了光的品质,形成光的暴力,并成功制造视觉污染和极差的文化体验。

片面追求景观性而忽视功能性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主要表现在以景观代替功能,光都朝天上打(上射光比较过高),路面反而黯淡无光,起码的照明标准都达不到。或者灯具配光设计不科学(有些一体化灯具根本没有考虑功能性的配光),白天的观赏性很好,但晚上光源出光大多被闷在灯具内部(如某些镂空灯具,镂空部分面积占比过小),出光效率极低,路面较暗,达不到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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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灯具镂空面积过小,夜晚路面过暗

用同一光源同时实现功能性与景观性的灯具,往往意味着光效的损失。为兼顾景观性(观赏性),适当的光效损失是可以接受的,但这种光效损失也不能过度。将保证功能照明的光源和提供观赏性的光源分开,功能性光源专注于配光设计,景观性光源专注于形式设计,是一种较为合适的解决方案。并且,这种景观性的光源,出光应是低亮度的、局部装饰性的,表达的灯光品格应是低调的、谦逊的、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和夺人眼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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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兼顾功能性和景观性的步道灯

事实上,步道灯灯型的选择是比较困难的。功能性是背景性的,对应的是图底关系中的底,可以是雷同的。但景观性对应的是图底关系中的图,天然拒绝雷同。(只要景观性风格出现,必然会遮蔽功能性。)因此,步道灯的选型往往受制于其景观性,景观性必须是新颖的、尽量不重复的。也因为如此,步道灯的造型或光形的推陈出新成为了关键,这种对推陈出新的追求遮蔽了对功能性和景观性的平衡性的关注,优秀的步道灯往往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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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采用第1优先级的灯具。第2、3序列的灯具应进行论证挑选,优先保证功能照明。景观性灯光始终应是局部的、低亮度的。

此外,在安装步道灯的情况下,步道或园路不推荐安装草坪灯,一是避免重复,二是草坪灯容易被破坏,维护工作量较大。步道灯实现景观性的部分,还应尽量采用耐候性强的材料,PMMA(亚克力)、PC(聚碳)等材料暴露在室外环境下很容易脆裂、发黄、破损,寿命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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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步道灯应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兼顾观赏性。步道灯不应片面追求景观性而忽视功能性,灯具灯杆的景观性也不能影响其功能性。毕竟,功能照明是夜晚必须的,而景观照明则仅仅是锦上添花罢了。灯光在更多的时候仍应是一种背景,灯光为环境服务,灯具灯杆本身并非一定要成为主角。

来源:照明时刻  中国之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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